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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建立以后才有的“春节”

2016-02-10 08:31:00 来源:中新网

辛亥革命建立民国,新的政权推行了一系列民俗方面的新政,其中的一些民间风俗一直到现在仍在影响着中国人的生活。

打破了旧的封建体制,面对着一个全新的时代,那时的中国人体会的是一个完全陌生又充满惊奇的世界。

而这一切,都要从年俗说起……

民国建立以后才有春节

或许你不相信,农历正月初一为春节,实际上是民国以来才定下的,而“春节”这个名字,也是民国建立以后才有的。

长久以来,中国人的岁首往往并不固定。在绝大多数时候,人们以立春为岁首,而在某些地方,也有以冬至为岁首的习俗。

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在南京就任临时大总统后,正式通电各省:“中华民国改用阳历,以黄帝纪元四千六百零九年十一月十三日为中华民国元年元旦。”孙中山引进西洋历法,改变传统的正朔,以公历为标准纪年,将1912年1月1日定为民国元年元旦。

1月13日,孙中山发布《临时大总统关于颁布历书令》,令内务部编印新历书。内务部编撰的这部《中华民国元年新历书》,与旧历书相比,有三个明显的特点:一是新旧二历并存;二是新历下附星期,旧历下附节气;三是旧历书上“吉凶神宿”一律删除。袁世凯就任临时大总统后,继续推行新历。不过在民国初年,政府虽然强力推行新的历法,但也考虑到民众生活的需要,一般采取调和折中的方式。

1914年1月,北京政府内务部在致袁世凯的呈文中提出:“拟请定阴历元旦为春节,端午为夏节,中秋为秋节,冬至为冬节。”由此,传统农历新年岁首在官方意义上正式被易名为“春节”,传统的“元旦”“新年”的名称则被安置在公历的1月1日头上。

历法的变革,导致出现了两个新年,一是公历元旦的“民国新年”,一是农历正月初一春节的“国民新年”。元旦到底是个新节日,缺乏历史传统,更无民俗内涵作底蕴,而春节却有两千年以上的历史,承载着丰富的文化积淀。民国时期直接将农历正月初一作为岁首,而称为春节,符合传统节日的内在性质,也更容易使广大民众所接受。

时至今日,中国人还是将农历正月初一称为“春节”和“过年”,而公历1月1日,则被称为“元旦”或“阳历年”。这样的公历和农历并行的“二元历法”结构,在民国初年就形成了,并一直持续到了现在。

其实,民国政府曾经试图统一使用公历,将传统节日习俗全部搬到新的历法系统中。1928年7月,内政部呈文国民政府,决定“实行废除旧历,普用国历”,“对于旧历节令,一律不准循俗放假”。当时的国民政府甚至还采取了强令春节期间关门商铺开门营业等手段,一时间人心惶惶,“将一个欢天喜地的新年,弄出啼笑皆非之状”。

1934年初,南京国民政府停止了强制废除旧历,不得不承认:“对于旧历年关,除公务机关,民间习俗政府不宜过于干涉。”

“文明结婚”与新式婚礼

民国建立以后,近代婚姻的运演在共和整体肇建初期出现了新的气象。民国前期的婚姻俗制的发展,还是在其接受西方文明洗礼并作一定择取,同时仍旧受制于国情,并以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承传统文化为主的运演轨道中进行。

“文明结婚”便是这时出现的。

所谓“文明结婚”,是指婚礼的仪式。婚礼通常在教堂举行,由牧师主持,且仿照西方婚礼的程式。这种“文明结婚”,男女青年经人介绍或自己相识,经过一段时间交往、恋爱,经双方家长同意而结婚,不仅大大简化了结婚礼仪,而且尊重了男女双方的意愿,因而受到了当时社会各界的肯定欢迎。

《时报》曾经报道了一对青年举行文明婚礼的程序:“一、来宾入场。二、新人入场。三、新人行结婚礼,相对三揖。四、唱歌奏乐。五、证人曹君宣读证书。六、来宾祝词。七、来宾张君佑如、濮君仲厚、蒋君怀仁、张君曾璧等演说。八、唱歌散会。”

在传统婚礼中,通常有位伶牙俐齿的已婚女眷担任新娘的“伴娘”(也称“喜婆”),代替新娘应付可能出现的尴尬场面。“文明结婚”兴起之后,伴娘蜕变成了“傧相”,通常邀请新娘未婚的同学、朋友担任了。

作为一种对西方婚俗的接受,“文明结婚”体现了一套新的婚姻礼制和婚姻观念。

证婚人是男、女双方共同邀请的,一般是有一定社会地位和威望的长者。主婚人则是新郎、新娘双方的家长。结婚典礼可以在家里举行,也可以在饭店举行。事前由男、女双方家长出帖,邀请亲朋好友前来参加。迎娶时,一般用红缎双喜字绣片装饰着的花马车,也有用扎了花红彩子和纸花的汽车。到达女家后,新娘由伴娘搀着,手捧鲜花束,由两个小傧相拉着头纱,在乐曲声中踏过红地毯上车。到男方那里后,新郎向新娘三鞠躬。新娘下车后,来宾们即扬撒“文明结婚五色纸”,表示庆贺和助兴。

跪拜与作揖礼节被废除

辛亥革命带来了全新的时代,而这“新”还体现在了称谓上。民国建立以后,临时大总统孙中山依照官厅乃治事机关、职员乃人民公仆的进步认识,明令革除老爷、大老爷等种种称谓。规定政府官员相称咸以职称,民间普遍称呼则谓“先生”或“君”。此外,从清末民初开始,各政党政团内部一般互称“同志”,以示彼此志同道合;亲密朋友之间称兄道弟;对妇女则根据年龄、身份的不同分别称为夫人、女士、小姐等。

见面行礼是日常生活中必要的活动,1912年8月由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颁布的“礼制令”中明确规定,脱帽鞠躬和不脱帽鞠躬分别为男子和女子的相见礼节,此举从制度上正式废除了跪拜与作揖礼节。

而脱帽、鞠躬、握手、鼓掌等新礼节逐渐成为中国人际交往的“文明仪式”,也反映出近代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

握手礼最初作为西方社会风俗习惯传入我国,由于尊卑长幼有序、男女授受不亲等传统观念的根深蒂固,中国人对其的接受程度有逊于鞠躬免冠。民国初年的政府在颁布礼制令时对此未作明文规定,但同时声明社会愿行握手礼之处悉听其便。

随着平等意识的增长和社交风气的日渐开通,比之鞠躬免冠更加自然和方便的握手礼由部分人的率先倡导而走向盛行。到20世纪30年代,握手已成为社交场合中最常见的相见礼了。

作为对国家元首、政府官员、社会名流和尊长前辈致以尊敬的表示,包括鸣放礼炮、排队迎送、脱帽肃立、立正注目、奏乐献花在内的一整套新式礼仪被广泛应用。而作为平易近人、亲切友好气氛的体现,同时也适应已在民主平等观念支配下的民众要求,尊长以礼相待的需要,受礼者也有各种表示谢意的答礼:如与跟前的欢迎者一一握手寒暄,对距离较远的欢迎人群挥手和颔首致意、合影留念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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