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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谈黄克功案意义:有功绩人的法律特权被废除

2014-12-13 10:54:20 来源:互联网 | 作者:风中的自由

  法制晚报讯(文/记者 梅双 张丽)昨天,中国迎来了首个“国家宪法日”。有一部历史题材的电影《黄克功案》也在这一天公映。这是一部什么片子?片子里的黄克功和雷经天的经历传达出了什么信息?在宪法进程中又有着什么意义?就此,记者采访了法学界的学者。

  黄克功案始末

  这个案子发生在1937年的延安。抗大6队队长黄克功,在延河岸边,因逼婚未果,枪杀陕北公学女生刘茜。黄克功的案子在延安进行公审,由胡耀邦等人提起公诉,雷经天主审。公审判处黄克功死刑,并立即执行枪决。

  就在黄走向刑场的时候,毛泽东的信到了。黄克功死前给毛泽东去信要求戴罪立功,死在战场上。在延安当日,毛主席信的主题,并不是“刀下留人”,却是类似“挥泪斩马谡”的“不得不杀”,而且要求当众宣读。

  黄克功案意义 有功绩人的法律特权被废除了

  就黄克功案记者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魏晓娜。魏晓娜表示,黄克功案的审理和判决,体现出抗日民主政权在法律原则上的重大变化,即从阶级路线转向平等与人权。

  魏晓娜说,在苏维埃时代,在激烈的斗争环境下,阶级路线是根据地立法的一个重要原则。例如,《中华苏维埃惩治反革命条例》第34条、第35条规定:“工农分子犯罪而不是领导的或重要的犯罪行为者,得依本条例各该条文的规定,比较地主资产阶级分子有同等犯罪行为者,酌情减轻其刑罚”;“凡对苏维埃有功绩的人,其犯罪行为得按照本条例各该条文的规定减轻处罚。”阶级路线把阶级出身作为量刑的一个依据,实际上是以新的法律特权取代了封建的法律特权,是革命政权初创时期狭隘的阶级观念和法制不成熟的表现。

  案件发生后,黄克功在两份申诉书中表达了以其革命资历减轻处罚的愿望,在如何处置黄克功问题上,边区也出现过不同的意见,也有人提出功过相抵的主张,其根源皆源于此。

  而在黄克功案中,对有深厚革命资历的军事将领判处极刑,意味着以功抵罪的阶级观念彻底废除,确立了法律适用的平等原则。

  黄克功作为红军干部,枪杀革命青年,这一案件由于其发生的时代背景和当事人的特殊身份,已非一件单纯的刑事案件。

  就黄克功案而言,是否需要通过黄克功偿命的形式,表明边区政府对边区人民的人身权利给予了最大限度的承认和保护?黄克功案的肯定回答,引导了边区人权保护的发展方向。在毛泽东给雷经天的信中所陈述的理由,包含了对人的生命和人的价值的尊重:黄克功“以一个共产党员、红军干部而有如此卑鄙的、残忍的、失掉党的立场的、失掉革命立场的、失掉人的立场的行为,如为赦免,便无以教育党,无以教育红军,无以教育革命者,并无以教育做一个普通的人。”

  魏晓娜表示,毛泽东所强调的“人的立场”,实际上是对人的生命价值和人的生存权利的应有尊重。忽视人的生命价值,无疑将颠覆革命的社会基础。黄克功案的审理和判决,对边区司法公正及其实现,产生了巨大的、深远的影响。

  巡回审判的雏形

  为了便民 号召“走出衙门,深入乡村”

  这起案件的主角,是黄克功,但这部电影的第一男主角却是主持公审的审判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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