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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能巴西负责人谈足协新规:提升球队青训积极性

2016-01-05 11:11:53 来源:新华网

  新华社里约热内卢1月4日体育专电(新华社记者姬烨)近日,中国足协下发了新版的《中国足球协会球员身份与转会管理规定》,在这一中国足球的“新劳动法”中,几处涉及青训的规定颇为引人关注,比如16岁以上可以签订职业合同,培训补偿费用翻倍等。

 

  在中国足坛,山东鲁能的青训体系较为完善,如今鲁能潍坊足校的多个年龄段球员也成规模、成建制地送往海外培养。谈到“新劳动法”对青训的影响,负责鲁能巴西青训的鲁能巴西体育中心常务副总经理孙立臣表示,这是与国际接轨的好事,可以提升俱乐部青训积极性,但如何保证规定落实也值得共同探讨。

  中国足协这个新规定的前身,是2009年颁布的《中国足球协会球员身份及转会暂行规定》。旧规曾规定:不满18周岁的球员不得签订劳动合同。而新规则指出,不满16周岁的球员不得签订劳动合同。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能够以自己的劳动取得收入,并能维持当地公众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签订劳动合同。不满18周岁球员签订的工作合同期限不得超过3年,任何超出部分中国足协不予认可。

  孙立臣说,国际足坛普遍规定,青训机构可与年满16岁的球员签订职业合同,而此前国内足坛在18岁以前是禁止与青训球员签订职业合同的,导致优秀苗子不能在更高层次平台上锻炼成长,并且经常被不良经纪人挖角。目前在国内选拔培养优秀苗子非常困难,优秀队员一旦流失,对青训培养机构造成的损失是相当大的。

  现如今,16岁就可以打职业联赛,打通了球员向更高一级平台锻炼的通道,也保护了青训机构的正当权益,还可以促进球员尽快成长,毕竟像梅西、C罗这样的球星都是在18岁以前就完成了职业联赛首秀的。而18岁以前签订合同不能超3年,也给球员的未来选择留下了空间。

  旧规中有关培训费用规定,国内转会时,中国足协管理的俱乐部划分为以下类别:中超俱乐部为第一类别;中甲俱乐部为第二类别;中乙俱乐部为第三类别。培训费用标准为:第一类别俱乐部:5万元人民币/年;第二类别俱乐部:3万元人民币/年;第三类别俱乐部:1万元人民币/年。而新规中各类别的培训费用则实现了翻倍,中超、中甲、中乙分别为每年10万、6万和2万元人民币。

  在球员首次签订工作合同和职业球员在23周岁赛季结束前的每次转会中,新俱乐部都需要支付培训补偿,而在球员21周岁之前培训过他的俱乐部和(或)培训单位均可获得培训补偿。

  孙立臣认为这一规定有很大进步,让俱乐部在青训过程中得到了回报。不过他指出,现在鲁能潍坊足校培养一名小球员每年成本大约就要10万元人民币,而鲁能送往巴西留洋的小球员每人每年成本则高达20-30万元人民币。此外,足校每个年龄段培养出来的球员只有几个人可以踢中超,总体算下来培训补偿远远低于青训俱乐部的成本。

  孙立臣说,如果培训补偿可以进一步提升,那么全国各地俱乐部、培训机构、足球特色学校开展青训的积极性将会更高。而如何将培训补偿顺利地支付给培训机构,也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尤其是主管部门要勇于担当,积极履行监管责任,理清偿付程序。

  在如今的中国青训机构中,鲁能足校是培养出好球员的大户之一。《鲁能体育中长期发展规划》于2014年正式起航,推出了“鲁能足校-巴西基地-葡萄牙”的人才培养和海外发展路径。其中,位于巴西圣保罗幸福港的鲁能巴西体育中心,设立了从鲁能潍坊足校挑选出来的不同年龄段梯队,他们与巴西同年龄段球员“混合式培养、融入式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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