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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法实行首日施暴30载老汉被禁殴打妻子

2016-03-02 10:59:53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原标题:施暴30载老汉被禁殴打骚扰妻子

  □ 本报记者黄洁

  3月1日是反家庭暴力法施行首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率先根据新法规定,向一名在30余年婚姻中,不断对妻子拳脚相向的老汉赵某发出北京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赵某再对妻子谷某实施辱骂、殴打等形式的家庭暴力,同时禁止其骚扰、跟踪、接触谷某。

  长期遭受家暴寻求保护

  领到这份人身保护令的赵某已年过花甲。30余年前,其与妻子谷某经人介绍相识,很快便结了婚,婚后生育一男一女两个孩子。赵某没想到,孩子都已经长大成人,结发妻子却跟自己闹起了离婚。

  据谷某说,她与赵某结婚后感情一直不好,两人经常吵架,争吵过程中,丈夫的拳脚是家常便饭。去年8月,因为一些家庭琐事,丈夫对她进行殴打,迫使她不得不离家在外租房住,并下定决心提起离婚诉讼。

  今天的庭审中,谷某始终哭泣不止,痛说自己长期遭受家暴的不幸经历。

  据谷某回忆,当时丈夫骑坐在她身上,她拼命护住脸,但丈夫的拳头还是雨点般打在她脸上、身上。“我害怕极了,那次之后就从家里搬出来,自己在外村租了间房,生怕他找到我,他的电话我也不敢接”。

  据了解,事发后,谷某先向村委会求助,在村委会的帮助下与镇妇联取得联系,最终通过司法援助机构的指派,得到法律援助律师的帮助。诉讼过程中,谷某了解到反家庭暴力法即将实施,便于2月29日向法院提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同时提交了受伤照片、诊断证明、医疗票据等证据。

  多方协助助保护令执行

  今天的庭审在赵某所在村的村委会进行,当地不少村民参与旁听。案件审理并不复杂,不到半个小时,法院便当庭作出裁定,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当庭送达到当事人以及村委会和属地派出所。

  审理此案的房山法院法官韩玉介绍说,虽然接到申请只有一天时间,但是法官认真审查了原告提交的证据资料,认为这些证据已经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赵某本人对殴打的事实均予以认可。考虑到目前谷某已经搬离家中,法院最终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对赵某作出止暴和禁止骚扰两项裁定。

  房山法院河北法庭庭长肖婧说,人身安全保护令原则上由法院负责执行,基层组织和公安机关协助执行。申请人遇到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情况时,有三条救济途径:遇到侮辱、威胁等施暴情形并不严重时,可以向当地村、居委会寻求帮助,由基层组织出面劝阻;遇到殴打等现实伤害时,应向公安机关报警,由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无论哪种情形,申请人都应该向人民法院及时报告情况。若构成犯罪,法院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则可予以训诫、罚款、拘留等处罚。

  遭家暴应注意收集证据

  据房山法院副院长王军武介绍,房山法院调研所审理的婚姻家庭类案件发现,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具有主张多、证据少、认定难几个特点。根据统计,房山法院调研的千余件案件中,只有42件案件的当事人提交了相关证据,只占3.6%。

  此外,涉家暴案件还呈现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申请法律援助比率低的特点。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

  王军武说,这意味着留给人民法院进行司法裁判的时间非常短,而要在较短时间内达到制止家暴的目的,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将成为正确裁判的关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都是证明家庭暴力的有力依据,申请人应该注意收集,还应当注意保存医院诊断证明、检查报告单、医药费票据等证据。

  本报北京3月1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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