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启东(江苏)2月25日电 记者马超 通讯员倪栋威 江苏省海门市的男子葛某,先后3次跨市潜入启东市一村庄内,随机选择了经过的三户人家纵火。而此前,葛某已在海门市有12次纵火行为,并于因犯放火罪被判 处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2016年2月24日,被告人葛某因犯放火罪,被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葛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2014年3月25日、3月26日两晚,海门市的葛某先后3次至启东市吕四港镇东皇山村,随机选择了经过的三户人家纵火,造成房屋、人民币等毁损价值近3000元。
令人诧异的是,26日晚葛某两次烧毁小屋的时间间隔仅为5分钟,且25、26日的前两次纵火行为烧毁的均为农家屯草小屋。据了解,此前葛某已在海门有12次纵火行为,并于去年2月被海门法院以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