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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墓园违规预售“活人坟” 业内称利润远超房地产

2014-12-11 21:07:59 来源:中国广播网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说起买墓地,冯小刚的电影《非诚勿扰》里,就有一段经典情节。葛优扮演的男主角秦奋,相亲遇到了一名推销墓地的女子,当时那名女子是振振有词:“你妈妈那么大年纪了,你要是孝顺的话,应该好好为她选择一块福地,老年人讲究入地为安,作为一个男人,要有责任心,要有孝心…”

  里面还有一段经典台词:“一块墓地就三万块。要是再过几年,这块墓地的价值就能翻几倍,一转手可以卖十万呐”。不过,电影中的戏谑,恐怕不仅是来自生活,简直可以说就是现实的写照。对于普通老百姓而言,如今墓地价格不断上涨,“先下手为强”抢购“活人墓”也就不失为明智之举了。

  但是,根据民政部公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严禁建立“活人坟”。换句话说,只有墓地主人真的去世了,才可以签订墓地销售协议、完成交易,所有的墓地预售,都是违规的。记者调查发现,国内许多地方都存在墓园违规预售公墓的情况。

  国家明令禁止的“活人坟”为何敢公开叫卖?

  河南省濮阳市民王女士已经购买了多块墓地,里面既有已经去世的公公的,也有为还依然健在的婆婆和自己父母准备的。除了有当地风俗的原因之外,还有投资的考虑。

  王女士:现在墓地一直在涨价,我们买的时候是2万多点,现在听说好像3万了吧,反正买了搁那放着,也不会贬值啊。

  可是,买墓地不是先要出示入幕者的“死亡证、火化证”等等的合法证明吗?王女士说,根本就没那么复杂:

  王女士:没有,这有啥手续啊,就跟咱们买房子一样,你要看这快地不错,你就要了,要了之后给他钱,她给你开个收据条,有一个跟房产证一样,就是墓地证。也没有说非要我们拿着死亡证明什么的,根本就不要。

  国家明令禁止的“活人坟”究竟如何公开销售?

  在湖北武汉的大型墓园九龙宫,总墓葬数量达到30万个。工作人员说,目前这里还在继续开发,已经开始公开销售。

  工作人员:(这方面)没有什么正规的说不允许,所以说只要你达到年限,65岁以上。特殊人群。65岁是哪里规定的呢?它也不是明确的规定。

  不可否认的是,购买墓地是所有百姓的“刚性需求”。正是利用这一点,有投机者一次性购入投资性墓地,靠炒墓地甚至能获取300%,甚至更多的毛利。河北邢台一位墓地销售的业内人士透露,有买就有卖,驱使墓地经营者违规预售“活人坟”的,正是比房地产更惊人的巨大利益:

  业内人士:公墓的地方一般都比较偏,远离市区,拿地的成本可能还不如房地产的一个零头,而卖的价格便宜的也得万八千的,而且开发基本上没啥成本,你想想中间的利润有多大。

  《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中,有“严禁在公墓内建活人坟”的规定,为执行这个规定,首先就要证明入墓的人确实已经去世。因此,各地在此基础上做了细化,基本都有“凭火化证明或死亡证明等合法证明来购买墓穴”的相关规定。

  另一方面,中国的传统习俗确实也有为老人提前准备福地的习俗。国家规定与百姓风俗,这不就产生矛盾了吗?那么,这个规定的制定初衷是怎样的?与风俗之间的矛盾,又该如何协调?

  中国殡葬协会会长戚学森告诉记者,其实各地公墓的建设规模,是依据当地人口自然死亡率提前规划的:

  戚学森:在任何城市里,公墓的建设都是根据当地在20、30年内死亡人数规模进行规划建设的。墓穴总数是可以满足城市居民死亡后的安葬需求。如果大量的人提前为自己购买寿穴,这样就产生了虚假的需求信息,又得去建设,就过多的占用土地。

  因此,为了“冲喜”、“提前挑风水”或者经营性墓地为了盈利而提前预售墓穴,乃至倒买倒卖墓地的投机行为,都会影响殡葬市场的正常运行,在市场上产生虚假的需求信息,导致墓地建设量过大,侵占宝贵的土地资源。这也正是《公墓管理办法》中禁止建“活人坟”政策设计的初衷:

  戚学森:让有限的资源保障逝者、丧户的丧葬需求。使死有所葬、人有所安。虽然墓葬有市场化的行为,但是不可否认它有还有公共服务属性,不能完全来通过市场调节。所以通过不建活人坟,验证有关证件,来抑制市场性的投机,防止少数人利用市场机会,囤积资源、人为的拉升价格。

  我国的传统民俗,确实有为将要过世的老人提前准备墓穴的习惯。而且,在现有政策中,确实也存在对于“高龄、特殊人群”可以“预约墓地”的规定。不少墓地经营者正是钻了这一空子,公开预售墓地。对此,戚学森表示,眼下各地确实可以根据实际开展墓穴的“身后预约”服务,但前提是,必须禁止这种服务演变为销售行为:

  戚学森:为高危病人和高龄老人购买墓穴做一些准备。这种情况,要从实际出发,如果病人已经病入膏肓,家属要做准备,现行做法就是预约。到那个地方去看公墓,有老人多大年纪了,我看好位置了,可以交一点订金,半年或者几个月,把这个地方订下来。不能建立销售或者租赁关系。

  今天下午,中央台记者何源还就相关问题采访了民政部:面对部分地方只携带身份证就可购买墓穴等殡葬乱象,对百姓的殡葬需求可能造成怎样的危害?对进一步规范殡葬市场有何建议?

  民政部给予了文字回应:上个世纪九十年代,确实有些地方公墓单位为急于收回投资,非法从事墓穴(塔位)预售、传销和炒买炒卖活动,因未能及时返还群众预购款,引发群众不满和上访问题。这种做法损害了群众利益,破坏了公墓管理秩序,也在一定程度上为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国家通过多次开展公墓清理整顿工作,此种情况已经得到了有效遏制。今后,各地将进一步落实公墓管理的各项规定,规范公墓经营行为,除依法可向特殊人群(如高龄老人、危重病人)预售(租)墓穴格位并确保自用外,必须凭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提供墓穴和骨灰格位,不得进行炒买炒卖等营销活动,不得销售超面积、豪华墓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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