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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

2015-12-11 11:44:00 来源: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 刘欢)昨天,由市发展改革委组织起草的《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开始向社会征集意见。持有北京市居住证,年龄不超过45周岁,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至少7年,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无违法犯罪记录人员可申请积分落户。

 

  依据《办法》(征求意见稿),积分落户指标体系共十项,由基础指标和导向指标构成,基础指标包括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教育背景;导向指标包括职住区域、疏解行业就业、创新创业、专业技术职务、纳税、信用记录、守法记录。指标的具体认定标准将在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明确。

  积分落户每年申请一次。申请人可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统一由用人单位负责向有关部门申报。市政府将根据年度人口调控情况,每年向社会公布落户分数线。市有关部门根据申请人积分情况和落户分数线,初步确定年度积分落户人员,并对积分情况向社会公示。

  1

  合法稳定就业指标

  ★每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积3分

  合法稳定就业是指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投资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

  2

  合法稳定住所指标

  ★自有产权房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权证的自有住所;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的合法租赁住所;用人单位提供的拥有合法产权的宿舍。申请人需连续居住满1年及以上。

  3

  教育背景指标

  ★多个硕士、博士学位可加分

  申请人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相应的积分。学历的认定以申请人获得的全日制最高学历为准,不累加。

  4

  职住区域指标

  ★从城六区转移至其他区可加分

  加分:居住地由城六区(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的申请人,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

  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的申请人,每满1年加4分,最高加12分。

  减分:居住地由本市其他行政区转移到城六区的申请人,每满1年减2分,最高减6分。

  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本市其他行政区转移到城六区的申请人,每满1年减4分,最高减12分。

  5

  疏解行业就业指标

  ★疏解行业就业将减分

  减分: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在区域性专业市场、一般制造业、《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范围内就业的申请人,就业每满1年减6分。就业时间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6

  创新创业指标

  ★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可加分

  加分: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中的创业企业就业,且符合一定条件的申请人,工作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

  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相关专业科技服务机构就业,且符合一定条件的申请人,工作每满1年加1分,最高加3分。

  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就业的申请人,工作每满1年加1分,最高加3分。

  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国家级奖项的加9分,获本市奖项的加6分。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7

  专业技术职务指标

  ★中级以上可加分

  需为国家和本市有关部门、中央企事业单位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加分: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加2分;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加5分。

  8

  纳税指标

  ★每条涉税违法记录减12分

  加分:近3年连续纳税,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申请人,加6分:

  平均每年工资、薪金以及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在10万元及以上;

  依法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平均每年纳税15万元及以上;

  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等,根据企业已缴纳的税金,以其出资比例计算纳税额,平均每年纳税20万元及以上。

  以上三种情况积分不累加。

  减分: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个人、企业法人及个体工商户户主,申请积分落户的,每条记录减12分。

  9

  信用记录指标

  ★每条不良信用记录减12分

  减分: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在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有行政处罚信息、不良司法信息、商品服务质量不合格信息、被列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异常状态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对作为其法人代表或户主的申请人,每条记录减12分。

  10

  守法记录指标

  ★每条行政拘留记录减30分

  减分: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在本市因违反有关法律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申请人,每条行政拘留记录减30分。

  依据《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应当保证所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经有关部门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当年及以后年度的申请资格;已经落户的,予以注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弄虚作假者将永久失去申请落户资格

  积分落户

  关键指标

  ★连续缴社保满1年积3分

  ★自有产权住房连续住1年积1分

  ★合法租赁住房、单位宿舍连续住1年积0.5分

  就业、居住积分

  减分

  加分

  ★大学专科(含高职)9分

  ★大学本科15分

  ★硕士27分

  ★博士39分

  教育职称积分

  加分

  ▲每多获一个硕士学位,加3分

  ▲每多获一个博士学位,加6分

  ▲中级职称加2分

  ▲高级职称加5分

  创新创业加分

  加分

  ▲孵化器、众创空间创业企业就业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

  ▲科技企业等就业满1年加1分,最高加3分

  ▲高新技术企业就业满1年加1分,最高加3分

  ▲科技、文化、创新创业大赛获国家级奖项加9分

  ▲市级奖项加6分

  ★近3年连续纳税,且纳税额满足一定条件可加分

  纳税积分

  违法减分

  减分

  申请积分落户必备条件

  持有北京市居住证

  年龄不超过45周岁

  在京连续缴社保至少7年

  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

  无违法犯罪记录

  每条涉税违法行为记录减12分

  每条行政处罚信息、不良司法信息、商品服务质量不合格信息等记录减12分

  每条行政拘留记录减30分

  居住地由其他区转移到城六区,满1年减2分,最高减6分

  职住地由其他区转移到城六区,满1年减4分,最高减12分

  调整退出行业就业满1年减6分

  ▲居住地由城六区转移到其他区,满1年加2分,最高6分

  ▲职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其他区,每满1年加4分,最高加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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