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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案的悲剧绝不能重演

2014-12-23 21:40:12 来源:互联网 | 作者:风中的自由

法治周末特约评论员 邓学平 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赵建平,带队来到呼格吉勒图父母家中,将案件再审判决书送到二老手中。判决撤销了此前的有罪判决,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正式宣告呼格吉勒图无罪。赵建平深鞠一躬,真诚道歉。 呼格吉勒图冤案从一个层面看是司法的漏洞,但是从另一个层面,我们也看到了司法的进步。呼格吉勒图被彻底平反,尽管公平和正义来得迟了一些,但终于还是来了。 遗憾的是,呼格吉勒图已于1996年被执行死刑,无法见证这一重要的历史时刻。九泉之下,若亡魂有知,但愿能够从此安息。对于苦苦申诉的呼格吉勒图父母李三仁夫妇来说,这一宣布尽管迟到了18年,仍然让他们如释重负、倍感慰藉。或许,此刻的他们比任何人都更能体味正义两个字所包含的苦涩和沧桑。 拿到判决书后,李三仁夫妇并没有表达任何的责难,反而多次感谢法院的公正判决,并寄言希望自己的悲剧不要在别人身上重演。面对此情此景,所有参与办理此案的司法人员,都必须直面自己的职业操守和道德良心,不应该再有任何的托辞或逃避。 在再审改判无罪的同时,内蒙古方面已经成立了专门的调查小组,就呼格吉勒图冤案的责任问题进行调查。12月15日下午,内蒙古高院党组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呼格吉勒图案件宣判后错案责任追究问题,并成立调查组,从即日起对法院系统造成错案错判负有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展开调查。这几乎是近年来平反冤假错案后的“规定动作”。但以往的情况表明,即便是在舆论大规模聚焦的情况下,后续的问责也往往不够到位。 浙江叔侄冤案去年被平反昭雪后轰动一时。据报道,浙江检察院也找到了当年办案的民警,挨个调查问话,但大多回复时间长、记不清了,对于是否刑讯逼供,无人承认。追责案件责任人,不是“整人”“算老账”,而是警醒办案人员,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要认真办案,不能制造冤假错案。唯有如此,才能倒逼司法人员认真履职,严格依法办事,集体呵护社会和司法公平正义。 这一次,呼格冤杀案除了官方的道歉和法定的国家赔偿之外,追责工作能进展到何种程度依然需要持续不懈的关注。其实,与其说大家是在关心对当时办案人员的处理,还不如说是在关心有关部门纠正冤假错案的决心和诚意。 呼格案在多大程度上能引发公众对于具体法治的关注与反思,将是衡量该案司法影响的重要标尺。呼格案的成因与以往那些冤假错案大体相似:被告人供述反复、关键物证缺失、合理疑点无法排除等。但这些都没有阻止速判速决,也没有在当事人家属的长期申诉上访中得到重视。司法公正的客观要求,不能将纠正错误判决的希望寄于幸运和偶然。 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全国法院信访改革暨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工作会议上强调,对确有错误和瑕疵的案件,要敢于排除干扰,坚决依法予以纠正、补正。与此呼应,那些延宕多年却迟迟得不到解决的案件似乎正出现峰回路转的端倪。以媒体关注多年、同样存在高度冤杀可能性的聂树斌案为例,虽然证据疑点重重且另有案犯主动招认,但河北省高院多年未启动再审。 不过,该案近日已经由河北高院申请,由最高人民法院移交山东高院进行异地复查。看起来,事情正在悄悄地发生着实质性的变化。然而,仅仅盯住和处理这些行凶杀人的重大热点案件还远远不够。这类案件在我们的刑事诉讼中只占很小的比例。迎接一个系统纠正冤假错案的决心需要有关部门拿出更有力、更坚决的举措。 法治之路并非一帆风顺,对于处在成长和进步过程中的法治而言,每一个冤案错案都是一个挫折,在经历了挫折之后,法治应该知耻而后勇,牢记教训,系统性地反思纠错,最大限度地减少犯错乃至不再犯错。呼格吉勒图被宣告无罪,应该成为今后案件处理的一个重要启示。为避免类似悲剧的再次发生,应遵循证据法定原则,并将疑罪从无原则贯彻于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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