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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诗人副县长被诉受贿400万 边出诗集边受贿 戈利高里

2015-05-22 11:34:43 来源:法制日报

  “啊,黎家的鼻箫声,伴着漫山遍野的山兰稻沉甸甸的欢歌,伴着今日山坳里彩色的笑声,飘进了山民的心脾……”“啊,我为美而抹黑,为爱而深藏,更为一个民族独特的美而自画像……”

  吟出如此诗句的人是谁?他就是海南省作协四届理事黄照良,系海南著名民族诗人,出版了黎族第一本个人诗集。他还有另一重身份——海南省澄迈县原副县长。2014年4月21日,作为副县长的黄照良因涉嫌受贿罪被海南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2015年4月28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据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在2007年春节前至2014年4月任澄迈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期间,黄照良在渔业柴油补贴发放、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项目开发等方面,为渔船船主、包工头、企业经营人员、下属单位工作人员等数十人谋取利益,与他人共同收受贿赂人民币34万元,单独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344.58万元、美元1万元、港币10万元。

  “诗人县长”的从政之路

 

 

  从基层资料员到副县长,黄照良用了22年时间成为主政一方的“父母官”。而这个副县长,黄照良一干就是11年。

  虽然走上仕途,但黄照良没有放下他的诗歌梦。黄照良在闲暇时间进行诗歌创作,并于2002年出版了海南黎族第一本个人诗集《山兰香飘飘》,接着出版了第二本诗集《山海行踪》。黄照良作为民族诗人得到了业内的肯定,并担任海南省作协四届理事。

  “诗歌是净化人们心灵的语言,而诗人就应该是人们心灵的救赎者。”然而,有“诗人县长”之称的黄照良,心灵并没有得到净化。

  2014年4月21日,时任澄迈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的黄照良因涉嫌受贿被查。

  据海南省检察院一分院指控,在担任澄迈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期间,黄照良在渔业柴油补贴发放等方面,为渔船船主等数人谋取利益,与下属王某文共同收受广西北海33名渔船船主贿赂人民币34万元。

  2006年,海南省澄迈县海洋与渔业局发放渔船柴油补贴过程中,澄迈乘某渔业有限公司克扣了大部分补贴款,引起船员不满。

  2007年下半年,部分广西北海渔船船主找到梁某(另案处理),提出愿意出钱让梁某疏通关系使其直接领到2007年的柴油补贴。梁某便找到了时任澄迈县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的王某文帮忙,并许诺给予10%的好处费,王某文表示同意。

  2007年,为了规范柴油补贴发放工作,澄迈县政府专门成立了柴油补贴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刚刚担任澄迈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的黄照良任组长,王某文是成员之一。在制定柴油补贴发放方案过程中,王某文向黄照良提出了将补贴款直接发给渔船船主的建议,并向黄照良“明示”,领到柴油补贴的北海船主会给好处费。

  此后,黄照良审批了澄迈县海洋与渔业局上报的分配方案并下发执行。2008年1月29日,梁某带领30多名北海渔船船主到澄迈县海洋与渔业局领取2007年第一批渔业柴油补贴。当晚,王某文带领其妹妹王某、妹夫王某东到海口一酒店,让梁某召集33名船主开会,并向船主收取柴油补贴款的10%。

  不久,王某配合梁某向船主收取现金共计34万元,并全部交给王某文,王某文在黄照良家送给其13万元现金,并明确告知系北海渔船船主的感谢费。黄照良欣然笑纳。

  这是黄照良收取的第一笔贿赂款。之后,黄照良的胆子越来越大,受贿数额也越来越大。

  欲壑难填单独受贿近400万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黄照良第一次受贿是在下属的帮助下合作完成的,黄照良拿到第一笔贿赂款时,第一次感受到“权力的威力”。自2007年至2014年,欲壑难填的黄照良一发不可收拾,先后单独受贿共计人民币344.58万元、美元1万元、港币10万元,其中单笔受贿达79万元。

  据黄照良供述,2007年至2013年,徐某佳先后挂靠在屯昌某建筑安装公司等公司名下,在澄迈县承建了黄竹分干二分渠2008年续建工程等。为在项目招投标、工程拨付款等环节中得到黄照良关照,徐某佳先后多次送给黄照良好处费共计79万元人民币。这是他收受的最大的一笔贿金。

  2009年至2013年,曾某飞先后挂靠在海南石某建筑工程等公司名下,在澄迈县承建了永发镇新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南方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永发中心幼儿园工程项目等。为在招投标、工程拨付款等环节得到黄照良的关照,曾某飞于2009年春节至2014年4月,先后27次送给黄照良好处费共计76万元。

  同样,2009年至2014年,曾某长先后挂靠海南石某建筑工程等公司名下,在澄迈县承建了白莲西干渠节水配套改造工程、好让名山田洋农田整治工程等。2008年春节至2013年,为在招投标、工程拨付款等环节得到黄照良的关照,曾某长先后18次共送给黄照良32万元。据了解,2008年至2014年,分管国土资源、环保、农业等工作的黄照良先后收受包工头黄某川20万元、林某文13万元、林某明12万元、谭某居2万元、廖某忠1万元,收受企业经营人员罗某平48万人民币和1万元美元、蔡某仲30万元、黄某雄与王某12万元、潘某平10万元、谢某福10万元港币、李某生1.6万元,收受下属单位工作人员王某1万元、吴某谟1万元、王某福0.89万元。

  据了解,在侦查阶段,黄照良及家属已经退赃142万元,并被扣押丰田汽车一辆,办案机关冻结了黄照良妻子张某珠3个银行账户。

  记者注意到,在庭审中,黄照良对检察机关指控的受贿犯罪事实没有异议。黄照良在最后陈述中表示,自己之所以走到今天这一步,是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扭曲,没有守住底线,辜负了组织的培养和家人的期待,愿意接受法律制裁。记者邢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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