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社会热点 > 西宁公共场所今日起控烟 成西部第二个立法城市 女官员情录

西宁公共场所今日起控烟 成西部第二个立法城市 女官员情录

2015-05-01 13:36:06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西宁5月1日电 (孙睿张添福)《西宁市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日起正式实施。这也是继兰州后中国西部第二个禁烟、控烟的立法城市。

  《西宁市控制吸烟条例》先后通过了青海省西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并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明确规定,西宁市六类区域全面禁烟,不允许设置吸烟室或者划定吸烟区,四类区域限制吸烟,可以设置固定的吸烟室或者划定固定的吸烟区,场所内其他区域禁止吸烟。

  西宁市控制吸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孟鹏表示,控制吸烟场所分为禁止吸烟场所和限制吸烟场所。禁止吸烟场所主要有:教育、培训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福利机构、体育场馆、运动健身场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等;限制吸烟场所主要有:各类餐饮服务场所、娱乐服务场所、休闲服务场所和提供住宿休息服务的经营场所等四大类区域,限制吸烟场所设置吸烟室或吸烟区面积不得超过营业面积的20%。另外,5月31日(世界无烟日)所在的星期设为西宁市控制吸烟宣传周。

  “《条例》实施后,在禁烟场所吸烟者将被处以个人最高200元、单位最高3万元罚款。届时,全市设立统一电话12345举报投诉。”孟鹏说。

 

 

  中新网记者走访西宁市各大商场、医院、网吧等公共场所,均看到门口不仅张贴了“本区域全面禁止吸烟”的标志,还贴着公安部门的火灾防范通告。商场内部,禁烟标志也随处可见。商场内的顾客中,看不到吸烟者。

  据商场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消除火灾隐患,不影响他人的健康,大多数大型商场一直严格禁止吸烟,见到吸烟者,工作人员会立即上前制止。

  西宁市委宣传部部长王海红此前在《条例》实施启动仪式上表示,要建立健全控烟工作的有效机制,做好控烟条例贯彻实施的宣传工作与培训工作,加强对领导干部控烟职责的管理。要做到领导带头、机关先行,广泛发动群众、扩大参与度。据介绍,西宁控烟工作的范围和对象不仅包括西宁市属各级机关、单位和个人,还包括在西宁市行政区域内的省级机关和其他单位,实行政府主导、单位负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共同治理的原则。(完)

  • 资讯
  • 军事
  • 财经
  • 企业
  • 娱乐
  • 体育

网友评论 +更多

  • 登录名
  • 密码
  • 匿名发布
  •    
  • 验证码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火凤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非火凤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