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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餐馆只提供一次性筷子可能面临处罚 www.0813.cm

2015-05-27 11:14:31 来源:南京日报

  昨天,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了关于《江苏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草案)》的说明。记者从会议上获悉,如果小餐馆里只提供一次性筷子,今后可能将面临停业整顿的处罚。

  餐饮禁止设置最低消费

  一次性筷子使用完就丢弃,很受小餐馆的欢迎。根据《条例(草案)》,自本条例施行一年后,餐饮经营者应当提供可循环使用筷子和可降解塑料餐具;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不得销售、无偿或者变相无偿提供不可降解的塑料购物袋。

  娱乐、宾馆、洗浴等服务性企业应当就所提供的一次性消费品明码标价。餐饮经营者应当引导消费者适度消费,禁止设置最低消费。

 

 

  违反规定的,将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

  过度包装将受到处罚

  不足500克的茶叶,外包装却是铁盒、木盒、纸盒层层相套,过度包装是市民生活中经常会遇到的问题。《条例(草案)》规定,商品包装应当符合商品包装技术标准,禁止销售过度包装的商品。

  商品包装材料应当优先选择采用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材料,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

  生产和销售包装超过规定标准的,将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销售。

  居民社区应设再生资源回收站点

  针对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条例(草案)》提出,产业园区、居民社区、大型超市商场等应当设置再生资源集中回收站点。鼓励和支持流通企业利用销售配送网络,建立逆向物流回收渠道。鼓励回收企业延伸回收网点,建设与厂商直挂的产业类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另外,城乡绿化、环境卫生、建筑施工、道路以及车辆冲洗等市政用水,冷却、洗涤等企业生产用水,观赏性景观、生态湿地等环境用水,有条件使用再生水的,应当使用再生水。集中办公的机关、学校、宾馆饭店、住宅小区等适宜使用再生水的,鼓励使用再生水。(记者 肖姗 实习生 高思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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