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宏观资讯 > 合肥小发明家李林峰索赔100万 三企业否认侵权

合肥小发明家李林峰索赔100万 三企业否认侵权

2016-02-02 13:13:34 来源:中安在线

  摘要2月1日,合肥中院开庭审理了李林峰和合肥好视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起诉省外三家企业涉嫌侵权的案件。李林峰向三家企业索赔100万,并要求三家企业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不过,三家企业均否认侵权。

  “2014安徽省教育年度人物”、17岁的小发明家李林峰维权一事,目前有了最新的进展。2月1日,合肥中院开庭审理了李林峰和合肥好视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起诉省外三家企业涉嫌侵权的案件。李林峰向三家企业索赔100万,并要求三家企业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不过,三家企业均否认侵权。

  少年索赔100万

  1日上午审理的是一起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件。李林峰起诉的是宁波锐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认为被告在淘宝网上公开销售的“学生护眼架”,仅仅是在外观上稍作变化,但技术方案和自己的专利产品一模一样。

 

  当天下午审理的是一起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被告是宁波弘羌文化用品有限公司和金华字字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李林峰诉称,被告在淘宝网、天猫商城等众多网站上公开销售弘羌牌视力保护器,不仅侵犯了原告的外观设计专利权,而且故意对原告专利产品进行了功能上的劣化,搞乱了产品市场,给自己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并对专利产品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

  两起诉讼中,李林峰请求法院判令3家企业赔偿100万元经济损失,并销毁侵权产品,停止侵权行为。

  三企业否认侵权

  1日上午9点半,庭审正式开始。记者注意到,作为原告的李林峰并未出庭,而是由他的父亲作为代理人与代理律师一起出庭参加诉讼。与此同时,被告企业则委托两名律师来到合肥应诉。

  在当天上午的庭审中,被告企业认为,自己的产品与李林峰的实用新型专利,在连接方式上采取的手段不同,实现的技术效果也并不相同,需要创造性劳动才能够联想到,因此不能认定为等同的技术特征。同时,被告企业进一步表示,两个产品至少存在两处不相同也不等同的技术特征,不存在侵权情况,因此请求法院判令驳回原告全部诉请,并由原告承担诉讼费用。

  当天下午的庭审中,两家被告企业同样否认存在侵权行为,请求法院驳回李林峰的全部诉讼请求。

  因案情复杂,法庭未当庭宣判。

  • 资讯
  • 军事
  • 财经
  • 企业
  • 娱乐
  • 体育

网友评论 +更多

  • 登录名
  • 密码
  • 匿名发布
  •    
  • 验证码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火凤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非火凤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新闻推荐